學習減分就是加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報考“學法減分”: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兩次以上滿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2.上一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兩次以上滿分的。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校車標牌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賣積分受到處罰的。4.機動車駕駛證處于實習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領,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的。5.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6.機動車駕駛人有安全技術檢驗過期或者未按規定注銷登記的機動車的。7、機動車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充斥教育和事實教育學習考試,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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