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左轉保持直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點: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1。按規定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在標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規定方向駛入導向車道。2.路口機動車先行:準備進入環島的,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3.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向左轉彎時,轉向路口中心左側。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4.依次通過:當收到釋放信號時,依次通過。5.遇停止信號,依次停在停止線外:遇停止信號,依次停在停止線外。沒有停車線,停在路口外。6.等待放行時依次停車等待:右轉,同車道前車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待。7.直行車輛、行人先行: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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