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內每2年車檢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查一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客車在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一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