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情況下(如變道、轉彎等。),不使用轉向燈示意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規定》第五條第一項,可處20-200罰款,駕駛證扣1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1。左轉:左轉彎、左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向右:向右轉彎、向右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提前開啟右轉向燈。3.處罰:規定情況下不打轉向燈扣1分,罰款2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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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如果你抓住它,你通常會被罰款200元。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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