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21日起不再發放車輛綠色環保標志,過期不罰款:1。2016年7月,CNCA與環保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放檢測;2.《通知》顯示環保部門將不再發放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這意味著今后前擋風玻璃的年檢標志將由三個改為兩個;3.雖然取消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但并不意味著取消年檢審核時的機動車尾氣檢測,而是將環保標志并入機動車年檢合格標志。如果車輛環保不合格,將無法獲得車輛的年檢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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