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必須列在路上。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要求》將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要求全掛車號牌(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在辦理全掛車和半掛車登記時,應當分別向牽引車和掛車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車輛行駛證。1.根據(jù)《關于促進自駕大篷車旅游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6〕148號,國內(nèi)符合相關標準的:輛國產(chǎn)大篷車和進口大篷車,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機動車登記。裝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牽引帶設備的微型客車,可以牽引凈重2.5噸以下的中軸掛車上路行駛。2.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要求,微型客車只能由掛車或者總質量小于700kg的掛車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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