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起止時間為取得駕駛證之日。也就是說,如果2月3日取得駕駛證,那么記分周期從2月3日開始計算;明年2月2日將是一個記分周期。駕駛證記分周期的計算方法如下:1。從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每12個月為一個周期。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第六十五條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分值分別為:12分、6分、3分、2分、1分。3.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次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并累加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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