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速度測量值120,平均速度131為9%超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以下是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注意事項:1。在規定車道行駛:高速公路上的車道都有明顯的標志,大型車和小型車都有專用車道。超車時一旦占用車道,超車后要及時回到自己的車道,不要長時間占用其他車道。另外,應急車道不是特殊原因,不能長時間占用。2.保持安全速度,不要超速行駛:每個人都知道超速行駛的危險。無論在哪里,在高速上,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3.保持縱向車間距離:一般情況下,當路面干燥、制動良好時,車間距離(m)不應小于車速(kmu002Fh)。比如車速80kmu002Fh不小于80m,100kmu002Fh不小于100m。隨時注意路邊車間距離標志。在雨霧天、雪天、濕滑路面,車間距離要增加一倍以上。4.注意交通標志:開車時,要時刻注意路邊和道路上方的標志、標線,適當靠右行駛,避免側翻右側車道,使后車有足夠的橫向距離超車。5.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要隨意占用應急車道:高速行駛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其他車輛的交通事故會造成交通車道堵塞。不要隨意占用應急車道,這會使救援車輛無法實施救援。6.避免疲勞駕駛,及時調整休息:疲勞駕駛在高速公路上非常危險。人一旦疲勞,身體反應能力降低,很難對突發情況做出正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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