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這樣的法律規定不僅有利于提高通行速度,也有利于保護非機動車和行人,客觀上可以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以下是延伸材料: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允許右側通行。2.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將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劃分為交通車道。沒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3.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劃有專用車道的,專用車道內只允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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