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合肥摩托車禁行范圍介紹:1。根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第十條規定,除公務需要外,停止市區摩托車注冊登記。在市區外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遷入市區登記;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地大型客車、市區外摩托車、市區外臨時通行標志的非標準車不得進入市區二環路以內(不含二環路)道路及其他限制區域。2.修訂:2014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相關規定,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公告,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24小時禁止摩托車在市區一環路以內(不含一環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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