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能見度小于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1。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時;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3.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時,能見度在50m以內;4.在積雪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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