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完稅憑證是繳納車船稅的憑證,由稅務局統一印制,上交完稅票:1。車船稅完稅證明按照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收取保險費時應當依法征收車船稅,并出具稅收征收憑證。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征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保險單和保費發票上注明已征收的稅款信息,作為征收車船稅的稅收憑證;2.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可以由稅務機關繳納,并由稅務機關開具。也可以由再保險機構賠付,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單注明。國家對此有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征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注明所征收稅款的信息,作為納稅人納稅的證明;3.除另有規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必要時,納稅人可持注明收到稅務信息的保險單,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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