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殘疾人考駕照,《關于修改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以下幾類殘疾人可以報考駕照:1。軀干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2.聽力:聽力障礙人員,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微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或者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C2),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乘用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3.左下肢殘疾人可以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C2),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右下肢殘疾人員可以申請準駕車型(C5)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雙下肢殘疾人可以申請準駕車型(C5)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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