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駕駛證上面的發證日期,記分周期是以發證日期開始,12個月為一周期。須知:1、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請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后,二十日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即科目一)的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除考試科目一合格外,十日內還要進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的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你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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