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記分周期:1。駕駛證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證之日起算。比如2012年2月1日取得證書,到2013年1月31日24: 00為一個記分周期。駕駛人記分是從0分開始,把違法行為產生的分記在你的駕駛證上,而不是在12分的基礎上扣分;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自動清零;得分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付的,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3.同時,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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