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中國銀行辦理個人消費車貸業務,保險要求如下:1。保險期限不得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本息之和,經辦銀行為保險受益人;2.在保險有效期內,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如果保險中斷,貸款方有權代為投保。超出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壞,經辦行應重新確認并落實借款人的貸款擔保;3.對于貸款期間的保險,要爭取一次性投保。在只有當年保險的情況下,經辦銀行應要求借款人為次年保險提供一定的擔保方式;4.對所購車輛抵押提供的擔保,經辦銀行應要求借款人至少為抵押物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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