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牌使用規定:1。從2011年1月1日起,如果未登記的小客車(貨車,包括轎車等。)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同時粘貼兩個臨時行駛號牌:一個粘貼在車內擋風玻璃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另一個應當粘貼在車內擋風玻璃左下角;2.對于其他類型的車輛,由于安裝條件的限制,臨時行駛的號牌仍為1個,但應粘貼在車輛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且不影響駕駛人視線,以保證行駛安全;3.需要提醒的是,臨時行駛汽車的號牌必須粘貼在擋風玻璃上,否則公安機關將按規定對未安裝號牌者處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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