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針對超載出臺了新的積分規定。貨車超載扣分詳情如下:1。如果你駕駛載有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的卡車,你將一次被扣6分。2.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但未達到50%,或者違規載客的,一次記3分。3、駕駛貨車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到30%的,一次扣1分。小客車扣分詳情如下: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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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500元以下罰款;2、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私家車扣分具體如下: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罰款100元,記3分;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100元,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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