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一致的解決方法:1。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意,可以審核申請。當事人對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2.上級公安交管部門的受理決定,自當事人提出書面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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