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1的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機動車違法臨時停車,公安機關設置的警示標志、電子標志給予警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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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2.機動車設置禁止停車或者長期停車標志時,在標明路段臨時停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下車、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后立即駛離;3.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司機進行口頭警告,讓司機立即離開。一般司機只需要快速離開就可以了,不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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