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行李架的法律解釋:1。必須查,但交警一般不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核定的重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并遵守下列規定: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裝載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m,裝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m2.其他裝載機動車的高度離地不得超過2.5米;摩托車裝載時,離地高度不得超過1.5米,車身長度不得超過0.2米。兩輪摩托車寬度分別不超過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3.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裝載貨物的汽車行李架離車頂高度不得超過0.5m,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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