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多功能車的報廢年限如下:1。9座及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含轎車、越野車)使用15年。要求達到報廢標準后繼續使用。無需審批,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壽命,每年定期檢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2.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延期旅游客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報廢的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3.營運客車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期使用不超過4年:在延長使用期內,每年應進行4次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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