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北京車牌不合法,不靠譜。其相關規定如下:1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變相買賣、出租、出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被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確認為買賣、變相買賣、出租、出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等違法行為的,指標管理機構將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標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2.房山法院的法官這樣解釋。車牌出租轉讓合同違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該規定指出,個人需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應向指標調控管理機構登記。指標有效期6個月,不得轉讓;3.沒有小客車指標的人,通過與他人私下簽訂租賃協議或買賣協議的方式,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義買車,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規范管理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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