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3年(3個年審周期)會導致汽車強制報廢,不會自動取消。如果因為不合格而強制報廢,車主不僅要把車送到回收廠報廢,還要注銷車的登記。逾期未辦理的,車管所可以依法公告該車主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強制報廢。機動車連續三個年檢周期不一定是三年。這個主要是根據汽車的實際檢測周期來計算的。例如,車齡超過15年的汽車應該每半年檢查一次。如果車主連續三次(即一年半內)年檢不合格,將被強制報廢。參考以下機動車年檢規定:3360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兩次;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以及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多年來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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