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5月1日起,老舊車按新規報廢,其中取消了私家車報廢年限,強制規定最高行駛里程60萬公里。根據規定,小型和微型非營運客車、大型非營運車輛、輪式專用機械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按照這個規定,小型私家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就報廢了。車主需要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延遲報廢手續。所需手續主要包括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檢驗單。車主提交申請后,車管所根據申請材料對申請延期報廢的車主和車輛進行審核和檢測。情況符合要求的,由車管所出具同意延長車輛報廢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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