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乘車過于擁擠。根據國內交通法的規定,判斷超載的標準是載客量。不存在因為是孩子就不算的情況。即使是不會走路的小孩也算乘客。超員的相關介紹如下:交通法規:轎車也屬于客車范疇。所以超載車輛也是要受到處罰的。汽車超載的處罰和經營公共汽車的處罰是一樣的。根據新交規的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以外的公交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一次記3分。允許攜帶汽車的人數為:人。通常情況下,一輛車允許的人數是5人,但有時可能會人滿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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