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向燈響3次,時間為3秒,因為轉向燈繼電器正常閃爍頻率約為1 Hz,即每分鐘60次,轉向燈大約1秒閃爍一次。如果頻率突然上升,一側轉向信號或其電路可能有故障。轉向燈具體操作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開啟左轉向燈、變更使用遠光燈和近光燈或者提前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右側讓行。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當超車到前車左側,開啟右轉向燈,與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03010第五十七條3360“機動車按照下列規定應當使用轉向燈:左轉、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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