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記是指從機動車輛的后部去除標志。通常情況下,機動車尾部會有生產廠家、車輛型號和機動車標識。車輛的車尾標志可以清楚地區分機動車的品牌和型號。一般不允許拆卸,必須在機動車上使用。機動車車尾標識一旦丟失,需要到當地裝飾店或品牌售后服務部門購買標識,然后粘貼在機動車上。根據《機動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擅自更換車輛標識的,將被處以罰款并扣留車輛行駛證,駕駛員恢復原標識后,將被責令交回行駛證。同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其中,擅自修改車輛標識屬于典型的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行為,屬于明顯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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