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可以異地驗車。2018年9月1日后,全面實施小型汽車、貨車、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直接在機動車注冊地以外的省份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車輛年檢材料包括: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強制保險的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車主身份證。如果是公司的車,還需要準備代理人的資料,包括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鮮章)、授權委托書(加蓋鮮章)、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年檢結果如下: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應分別加蓋行駛證和機動車定期檢驗單。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應在規定時間內修復。逾期未通過的,車輛管理機關有權收繳不合格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使其不能上路行駛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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