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兩年試用期滿允許再審,審核汽車時需提供駕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繳納或免征車船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管所注冊地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以下信息相關:申請前: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繳納或者免征車船稅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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