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汽車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組成。其職能如下:發動機的功能:其中供應的燃料被燃燒以發電。通常,往復活塞式內燃機用于汽車。它由發動機缸體和曲柄連桿機構、氣門機構、供油系統、冷卻系統、潤滑系統、點火系統(汽油機)和起動系統組成。底盤的功能:底盤是指傳動系統、驅動系統、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四部分的組合。它支撐和安裝汽車發動機及其零部件和總成,形成汽車的整體形狀,承受發動機動力,保證正常行駛。車身的功能:它是為駕乘人員組成乘客空艙的裝置,也是存放行李等物品的工具。電氣設備的功能:電氣設備的功能是指汽車的起動控制、汽車的點火控制、汽車的照明和信號系統、儀表和指示系統以及電氣輔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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