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身上貼貼紙,但是要遵守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志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行駛。”交警部門沒有辦法確定一些個性化車貼是否影響了行車安全,查處難度大。但交警部門提醒:不允許張貼帶有廣告性質的車貼,幽默搞笑的車貼以不影響他人駕駛為前提。車貼的面積不能超過車身面積的30%。如果面積超過30%,就需要審批。超過30%的車貼面積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按非法改裝罰款。汽車貼在車窗等明顯遮擋視線或遮擋車牌的地方,交警會進行處罰。過于輕浮艷俗、挑釁、暴力血腥、無視社會規范和道德底線、低俗等車貼應盡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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