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一般來說,車輛購置稅按車輛發(fā)票價格(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wù)總局核定的車輛最低計稅價值)扣除增值稅后的10%計算。購買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購買價格(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wù)總局核定的汽車最低計稅價值)為11.7萬元,扣除增值稅后的計稅價值中的車輛購置稅為10萬元,原需繳納1萬元(10萬元× 10%)。減稅5%后,需繳納車輛購置稅50萬元(10萬元× 5%),稅收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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