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實施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確認繼續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此外,《公告》還規定,以下車輛也可免征購置稅,包括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委會新購車輛,原公安現役部隊、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更新的地方機動車號牌車輛,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 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可現金購買國產自用車輛,長期在華定居的專家可進口自用車輛,指定廠家、防汛部門、森林消防部門生產的車輛可用于指揮、巡查、調度、報汛、聯絡等。 公告還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買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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