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經信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2016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2016年北京市注冊的非個人用戶申請補貼購買新能源汽車時,累計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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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必須達到3萬公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申請北京市財政補貼資金時,須將北京市累計行駛里程3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管理平臺提供的證明材料補充到北京環境交易所。這份官方通知的發布,積極反映了國家正在逐步完善電動車企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企業對產品的控制力,防止新能源電動車補牌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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