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使用年限:小型和微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12年;租賃乘用車15年;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公交服務13年;其他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客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用了15年;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車除外)使用20年;三輪汽車、單缸發動機低速載貨汽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15年,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30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15年;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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