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在車輛外觀造型中規定,乘用車在新車注冊時可以進行部分改裝,但不能改變原車的長、寬、車身結構,這一點在舊規中沒有提及。目前可以修改的項目有:增加車頂行李架、腳踏板、更換進氣格柵、保險杠、輪轂。具體要求如下:1。車頂行李架。根據新規,乘用車可配備高度不超過30cm的行李架,行李架應牢固可靠。2.踏板。乘用車可以安裝不具備載貨功能的踏板。高度在前后輪之間,外側不能超過車身外50mm。3.進氣格柵。乘用車可以換進氣格柵,但是車的長寬不能變,不能在車外形成凸起。它不能改變原車的燈光和信號裝置,原廠的品牌標識要保留。4.保險杠。乘用車可以改裝保險杠,但不能改變車身的長度和寬度,不能在車外形成凸起。原則上不應該影響汽車的接近角和離去角。更換保險杠時不能改變原車(包括前部和后部)的燈光和信號裝置。5.輪轂。乘用車可以安裝其他形狀的車輪,但注冊的輪胎尺寸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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