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m黃牌貨車的載重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車輛的額定裝載質量應符合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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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的要求;2、經過改裝、改造的車輛,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標定裝載質量的,應經車輛所在地主管部門批準;3.如果車輛更換為與制造商規定的最大載荷不同的輪胎,并且其最大載荷大于原車輪胎的最大載荷,則應保持原車的額定載荷質量;如果最大載荷小于原輪胎,則載荷質量必須相應降低;4.車輛裝載必須符合交通部1988年頒布的《汽車旅客運輸規則》和《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5.所有車輛裝載質量一經核定,嚴禁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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