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新能源汽車屬于轎車的,六年內兩年檢驗一次,六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客車在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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