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需要隨身攜帶,開車的時候可以隨身攜帶,不開車時可以不攜帶。相關法規: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沒有攜帶駕駛證的處罰:開車不帶駕駛證處以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根據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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