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驅動條件與附著條件統稱為汽車行駛的充分必要條件,即汽車行駛必須有大于或等于行駛阻力之和的牽引力,且牽引力的最大值只能等于或小于驅動輪的附著力。附著條件:牽引力只有在驅動輪與地面不發生滑轉時才能實現,即汽車行駛除受驅動條件制約以外,還受輪胎與地面附著條件的限制。驅動條件:汽車具有足夠的驅動力以克服各種行駛阻力,包括滾動阻力、空氣阻力、坡度阻力、加速阻力。當驅動力小于各種行駛阻力之和時,汽車就減速行駛,直至停車。所以,要使汽車行駛,必須具有足夠的驅動力來克服各種行駛阻力。但只有足夠的驅動力還不能保證汽車正常地行駛,若驅動輪與路面之間的附著力不夠大,車輪將在路面上打滑,不能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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