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非營運汽車6年后每年檢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1次;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第一次年檢開始,對使用年限在6年以內的小型汽車尾氣檢測是一年一次,安檢是兩年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6年的小型汽車,尾氣檢測和安檢均為一年一次。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第一次年檢開始,對使用年限在6年以內的小型汽車尾氣檢測是一年一次,安檢是兩年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6年的小型汽車,尾氣檢測和安檢均為一年一次。辦理年檢所需資料:《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表》;《機動車年檢前技術保養維修出廠檢驗單》;單位加意見(公車),身份證或戶口簿(私車);協會會員須協會加意見蓋章;養路費證、車船使用稅證;第三者責任保險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機動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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