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就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計算:1、誤工時間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診斷證明上寫明的休息時間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為準。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2、收入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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