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摩托車違章10年不處理的,交管部門對其的罰款在其處罰決定書送達之后15日后按照每日3%加收滯納金,當滯納金達到了罰款本金的數額時,交管部門會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如果其違章10年不處理的,其罰款也未強制執行的,其記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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