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交通部門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復核的效力為永久有效。對不明確的責任認定進行復核的必要性包括:不經過訴訟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機制;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審查力度明顯偏弱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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