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非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非道路”是指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所稱的道路和《公路法》第六條規定的鄉道及四級公路以下(不含鄉道及四級)的路段。此處發生的交通事故,存在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也可以由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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