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輛違章處理:被行政處罰被處罰款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被扣分的,應當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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