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罰款逾期未交的,每日按罰款數額3%收取滯納金,逾期三個月不交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不交納罰款的,記12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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