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的審查:1、認定書應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2、公布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遵循特定的程序;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作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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