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駕駛證記分周期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一周期是12個月,初領證的駕駛人記分均為0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0401起,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0401日至201203031日。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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